胶南注册公司,办理退税登记的要求及提交的资料
2020-03-17 来自: 青岛康聚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3952
胶南注册公司,办理退税登记的要求及提交的资料
出口企业应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30日内或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前(委托出口企业)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,对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企业可以按照《出口退税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予以5000元以下罚款。
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登记应提供如下资料:
1.退税登记表(2份)
2.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证书(委托出口企业不用提供)
3.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(外商投资企业提供)
4.工商营业执照
5.海关自理报关证明(委托出口企业不用提供)
6.国税登记证
7.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(小规模出口企业不用提供)
8.银行开户证明(基本账户)
9.受托外贸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及退税登记证和委托出口合同(委托出口企业提供)
以上资料除提供原件外,还需提供副本复印件1份。
四、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
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且取得纸制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联)且在电子口岸-出口退税子系统中提交电子信息后(自出口月份起3个月内),应于当月在财务上作销。并于下月10日前向征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,然后于15日前向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。并提供报关单原件,核销单应在6个月内提供。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30日内到国税部门办理认证。逾期不能提供报关单或核销单或不申报的,应计入内销销售收入,征收增值税,并不予办理退税。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将不予办理退税。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:
1生产企业应提供的资料
出口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
外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
出口发票
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已在征税部门申报并确认)
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汇总表
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明细表(当期出口、收齐前期、当期出口单证信息齐全、前期出口单证信息齐全)
另外进料加工企业还需提供:
进口报关单
海关进料核销手册
进料加工登记表
进料加工明细申报表
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
2外贸企业应提供的资料
出口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
外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
出口发票
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已在征税部门申报并确认)
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认证通知和认证清单,如果从非防伪税控企业购进货物,还需提供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
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
出口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
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
出口企业申报的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整齐,并加装封底和封面(封面格式附后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