胶南注册公司,办理退税登记的要求及提交的资料

2020-03-17  来自: 青岛康聚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3952

胶南注册公司,办理退税登记的要求及提交的资料

出口企业应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30日内或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前(委托出口企业)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,对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企业可以按照《出口退税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予以5000元以下罚款。

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登记应提供如下资料:

1.退税登记表(2份)

2.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证书(委托出口企业不用提供)

3.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(外商投资企业提供)

4.工商营业执照

5.海关自理报关证明(委托出口企业不用提供)

6.国税登记证

7.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(小规模出口企业不用提供)

8.银行开户证明(基本账户)

9.受托外贸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及退税登记证和委托出口合同(委托出口企业提供)

以上资料除提供原件外,还需提供副本复印件1份。

四、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

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且取得纸制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联)且在电子口岸-出口退税子系统中提交电子信息后(自出口月份起3个月内),应于当月在财务上作销。并于下月10日前向征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,然后于15日前向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。并提供报关单原件,核销单应在6个月内提供。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30日内到国税部门办理认证。逾期不能提供报关单或核销单或不申报的,应计入内销销售收入,征收增值税,并不予办理退税。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将不予办理退税。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:

1生产企业应提供的资料

出口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

外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

出口发票

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已在征税部门申报并确认)

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汇总表

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明细表(当期出口、收齐前期、当期出口单证信息齐全、前期出口单证信息齐全)

另外进料加工企业还需提供:

进口报关单

海关进料核销手册

进料加工登记表

进料加工明细申报表

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

2外贸企业应提供的资料

出口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

外汇核销单(出口退税专用)

出口发票

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已在征税部门申报并确认)

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认证通知和认证清单,如果从非防伪税控企业购进货物,还需提供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

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

出口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

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

  出口企业申报的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整齐,并加装封底和封面(封面格式附后)


青岛康聚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

137-9192-2571 185-0648-3149

山东省青岛黄岛区月亮湾路(原大连路)777号(实验中学北门)

西海岸分公司 0532-85173166 黄岛区铁橛山路179-6号

万达公馆分公司 0532-85173166 万达公馆A1区6号楼324室

开发区分公司 0532-85173166 黄岛区长江中路519号建国大厦2220号

黄岛公司注册,黄岛代理记账等为主的专业会计事务所。

康聚源会计事务所,您企业的专属财务管家!

CopyRight © 版权所有: 青岛康聚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:鲁ICP备13010482号-1


扫一扫访问移动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