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规模纳税人代 开专票可以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优惠么?

2020-07-25  来自: 青岛康聚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477

答:根据《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)第八条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

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,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。公告明确,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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