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岛代理记账一些基本常识
2021-10-12 来自: 青岛康聚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106
黄岛代理记账丢失增值税票专用发 票的处理方法黄岛税务代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出口退(免)税时,遇到允许抵扣已丢失抵扣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,应在认证相符后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:
一是丢失发 票联和抵扣联的,应凭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》(2014年5月1日起按此表执行),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,进行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
二是 需注意,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发 票,出口企业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,认证相符后再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抄报税证明单》的,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。
三是丢失抵扣联的,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相符后,可凭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需注意,丢失前未认证的,应先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,并凭发 票联复印件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