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岛代理记账一些基本常识

2021-10-12  来自: 青岛康聚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609

黄岛代理记账丢失增值税票专用发  票的处理方法黄岛税务代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出口退(免)税时,遇到允许抵扣已丢失抵扣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  票的,应在认证相符后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:


一是丢失发  票联和抵扣联的,应凭发 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   票已报税证明单》(2014年5月1日起按此表执行),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,进行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


二是  需注意,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发   票,出口企业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 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,认证相符后再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   票已抄报税证明单》的,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。


三是丢失抵扣联的,在增值税专用发  票认证相符后,可凭增值税专用发  票发  票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需注意,丢失前未认证的,应先用发 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,并凭发  票联复印件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

关键词: 黄岛代理记账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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